来源:掌上庆元 封面与内容无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本是好心帮忙! 最后发生交通事故, 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... 这年头好心人真是难当! 看来以后做好事都要谨慎啊! 案件回顾 陈大哥和吴女士并不十分熟悉,仅是略带一点亲戚关系。吴女士经常在陈大哥的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,而陈大哥有一辆农用三轮车,所以吴女士常会让陈大哥帮忙运送香菇袋,碍于亲戚关系,陈大哥每次都免费为吴女士运送。 年12月,吴女士又到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,她一连打了好几次电话让陈大哥帮忙运送香菇袋,陈大哥见推辞不了,只好答应。等香菇袋装好后,由于急着回家,吴女士提出要搭乘三轮车。该辆三轮车是陈大哥专门买来接送小孩的,并未搭过其他人,陈大哥拒绝了吴女士的搭乘要求。 想不到,急着回家的吴女士不顾陈大哥的拒绝,自行站在工具箱上,并手扶三轮车车杆,陈大哥无奈,只好嘱咐吴女士一定要站好。由于公路盘旋陡峭,坡度大且没有护栏,下方都是岩石,陈大哥只得慢慢开车,车速控制在20迈左右。 在车辆行驶途中,不知什么原因(吴女士自己也讲不清楚什么原因),吴女士从车上摔下,掉到公路下方的岩石堆中,受伤严重,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、两肺挫伤、左侧血气胸、右侧气胸、右肋骨骨折、左锁骨骨折、右大腿中下段大面积皮肤撕脱伤、右肱骨上段骨折等伤情,医院,并住院61天,前后花费31万余元。 陈大哥是单亲家庭,独自抚养两个女儿,原本是好心帮助亲戚,想不到却出了事故,也觉得心里有愧,便从其他亲戚那里借了元支付给吴女士。吴女士出院不久,把陈大哥告上了法庭。 双方辩护 吴女士诉称,此次事故是自己让陈大哥免费为其运输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陈大哥也有一定过错,应负次要责任,即以20%为宜,即赔偿余元。 陈大哥觉得委屈,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是专门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的,从未搭过其他人。在此前的三四年时间里,他都是无偿为吴女士运送香菇袋。他不让吴女士坐上车,是她坚持要坐的,路上车速不快,路况也不错,是她莫名从车上摔下,不是自己的操作问题。出事后,他四处借钱,已向吴女士赔偿元,他家庭条件不好,还要照顾小孩,已经没有能力再赔偿了。 法院审判 经审理,法院认为,吴女士和陈大哥都是正常的成年人,应有足够的安全风险意识。吴女士明知农用三轮车作为货物运输工具,禁止乘坐人员,同时公路陡峭,危险极大,却视自身安全于不顾,在被拒绝的情况下仍执意要求乘坐,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。 而陈大哥对乘坐农用三轮车的行为一开始不同意,但在吴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同意,其虽已经注意到安全风险问题,但仍心存侥幸,主观上存在过失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吴女士从车上摔下,确定不是外力所致,也不是陈大哥操作上存在失误,同时吴女士对陈大哥同意其搭乘的行为持谅解态度,认为是助人行为,不应承担过于负面的评价。综合考虑,酌定陈大哥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判决陈大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女士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。 生活中,难免会遇到亲戚朋友要求“捎一程”的事,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少。那么,既然抹不开面子拒绝搭车要求,那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规避“好心搭人”的潜在风险呢?比如在出发前,事先与搭车人签订一份“避责协议”。 然而,法院方面对此表示,法律有规定,一方以减轻己方责任,加重对方责任,而订立的条款是无效的。看来事前避责几乎是无可能了。 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律师表示,“好心搭人”的风险是很难规避,因为现行法律中,单就“好心搭人”时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并没有明文规定。所以,各位还是尽量少搭或者不搭,因为一旦发生事故,很有可能产生纠纷。要是真抹不开面子,就拿上面事例挡一挡吧! 掌上丽水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电话(安徽治疗白癜风医院广州白癜风专科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ibhjw.com/kjscyy/9671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