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封面新闻报道 5月18日成都市某小区业主群中 弹出一条消息称: “9号广场又在高空抛物 扔的是西瓜皮和矿泉水” 该小区业主表示 高空抛物现象去年9月就发生过 近期则隔三差五就掉东西下来 有时只听到噼里啪啦的响声 也见到过砖头、冰冻水、灯泡以及外卖餐盒 现在后怕的居民不敢从楼下走了 有居民路过也会时不时往头顶望一望 据了解 目前该小区所在居委会已报警 小区居民们希望 能够早日找到抛物之人 让“悬顶之困”得以解决 类似的高空坠物事件 近期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 01 5月11日,深圳蛇口一家长带着6个月大的宝宝在小区里散步时,不料两瓶“从天而降”的洗发水,正好砸中孩子,孩子双头骨、双顶骨全部骨折脑内部出血,头部已经完全变形。 02 5月9日,广西南宁的邓先生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,正当他准备离开时,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,恰好砍到他的右小腿上,当场鲜血直流,菜刀还断成了两截。经诊断,邓先生为右胫前肌腱断裂、右小腿皮肤撕脱伤。 你永远想不到 下一秒头上会掉下来什么 高空坠物现象一直被称为 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 那么,这个“痛” 到底有多大的杀伤力? 高空抛物违法 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,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,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。 《意见》同时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重处罚,一般不得适用缓刑:多次实施的;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;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;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;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最高法发布《民法典(草案)》 高空坠物上升为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月19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民法典(草案)》,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。其中关于“高空抛物”的规定成为了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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